為規范電信市場秩序,加強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管理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》及相關規定,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依法注銷5家企業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注銷依據
根據《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》第三十二條,企業不再符合許可條件或違反相關規定時,主管部門有權依法注銷其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。
二、注銷企業名單
三、注銷原因
上述5家企業因存在以下情形之一,被依法注銷許可證:
四、相關要求
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,上述企業不得繼續從事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。各地通信管理局應加強監督檢查,確保市場秩序穩定。
五、注意事項
企業如有異議,可自收到注銷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行政復議,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特此通告。
工業和信息化部
XXX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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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24 15:17:58